廣告業有望免除3%文化事業建設費
10月16日,在“2013中國4A杭州運河論壇”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表示,廣告監督管理司正在推進廣告業獲得與文化產業的同等待遇。而免除3%文化事業建設費正是此項工作的一個重點。
當日,張國華做了題為《廣告業的發展介紹》主題發言。
在介紹廣告監督管理司下一步的工作計劃時,張國華提到“根據廣告業面臨的問題,我們正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比如說,大家反應比較強烈的3%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我們和發改委、稅務、中宣部,在溝通、交流這方面的意見”。
張國華指出,“發改委起草的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當中明確提出把廣告產業納入文化產業,但是還留了一點小尾巴,我們現在正在努力,爭取這個小尾巴也不要留。”
他強調,“我們建議,對廣告產業要和文化產業一視同仁”。
國務院早在1996年就關于“開征3%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一事發布相關規定,指出此舉意在“引導和調控文化事業的發展”。
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劉保孚接受梅花網采訪時表示,此項收費最早從北京開始,由當時的北京市委宣傳部發起,理由是因為“廣告業是一個投資少、見效快、利潤高的行業”。
隨著廣告業的高速發展,廣告業已在2012年形成一個規模近4700億元的大市場,不過,“目前國內廣告市場的40%多被6大外資廣告機構瓜分,剩下的50%多卻由本土的17萬多個廣告企業來競爭。”張國華引用這組未經證實的數據試圖說明我國廣告業的現狀。
此次,張國華的表態,有望為免除3%文化事業建設費開啟一道窗口。
群邑中國業務發展部董事總經理李國華告訴梅花網,“很歡迎‘免除3%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這個建議,此舉可降低廣告成本,使得更多的廣告主涌入市場,從而提振整體廣告經營環境。”
上海九木傳盛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邵隆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個建議很好,實施后將使得“更多的人從事這個行業。”
“相對來說,創意策劃類公司會得到更多好處。”邵隆圖指出,“對比媒介公司,他們的利潤太低”。
他也呼吁有關部門能“鼓勵創意產業的發展,盡量減少廣告公司的負擔。”
但他對當初上海緣何征繳3%文化事業建設費沒有太多印象。
廣東平成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曉波在接受梅花網電話采訪時也表示,“此舉可減輕廣告企業負擔,降低運營成本”。
同時,他也指出,“這只是一個建議,無法預期其何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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